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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 商標註冊審查期可望縮短為2個月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3-05-0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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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 商標註冊審查期可望縮短為2個月。(鉅亨網資料照)

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今 (9) 日三讀通過,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未來商標註冊審查期可望從目前平均 7 個月縮短為 2 個月;此外,明確特定情形使用他人商標,也可主張合理使用。

剛完成三讀的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導入加速審查機制,可彈性因應我國企業即時取得註冊商標的需求;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制度,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更是推動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舉足輕重的一環。

此次修正條文也明定,指示性合理使用不會構成侵權疑慮,讓司法實務判斷原則趨於一致。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新法生效施行後,商標申請審查更具彈性及快捷,商標申請及權利人也能選擇專業的商標代理人,有助於企業商標布局及提升整體行政效能。

在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加速審查機制部分,為滿足國內產業界即時取得註冊商標的需求及與國際接軌,增訂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的依據及其適用範圍。

修法另一個重點是,明確特定情形使用他人商標,可以主張合理使用,舉例來說,通訊行提供手機及通訊維修服務的廣告招牌,可使用各家手機的商標,以此指示商家所提供服務的他人手機廠牌,不會構成侵權疑慮的使用情形。

修法也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及保護既有商標從業人員的工作權益,包括明定具備商標專業能力者得充任商標代理人,並應經登錄才能執行商標代理業務,商標代理人的管理措施授權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加以規範,並備置商標代理人名簿,以供外界查詢。

條文也新增過渡條文及其申請登錄的期限,明確保障新法施行前已從事商標代理業務者的工作權益。

此外,增訂適格的申請人主體,因應商業主體於市場經營的實際需求,明定合夥組織,例如律師、建築師事務所、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 (如寺廟、協會、產銷班) 及依法登記的獨資或合夥商號可以作為適格的商標申請人,並取得訴訟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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