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關天! 立院三讀 擋救護車加重罰至3600元 + 吊銷駕照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5-05-05 10:55
立法院今(5)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若駕駛阻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等,罰鍰從現行600元到1800元倍增至3600元,並吊銷駕照,1年內不能重新考領。
近年來發生車輛駕駛阻擋救護車通行,例如2010年發生台大博士生「中指蕭」蕭明禮類似事件,去年則有「奇蹟大師」賴俊吉開保時捷擋救護車,引起輿論的非議,認為應該加重罰則。
今天立法院回應民意,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此外,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行人不遵守看守人員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平交道;又或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的平交道,不依規定停、看、聽,逕行通過,可處2400元罰鍰。
為了因應台灣第1條輕軌系統「高雄輕軌」預定8月上路,立法院院會今天為此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汽車駕駛人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自行車等慢車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另明訂,在設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此外,輕軌享路口優先權,汽機車在輕軌有經過的路口闖紅燈或是紅燈右轉,罰鍰加倍。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時,如果闖紅燈,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違規情形各記違規點數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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