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12年03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下半年度盈餘分派案並訂定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二、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5元,現金配發總額346,846,500元。三、訂定112年04月22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112年05月17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