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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3 17:55


第17款


公司代號:1468


公司名稱:昶和

發言日期:2023/03/23

發言時間:17:55:52

發言人:葉佐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70號9樓(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111年度背書保證異動情形報告。

(4)民國111年度資金貸與他人異動情形報告。

(5)民國111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會計決算表冊案。

(2)承認民國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2年04月16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民國112年04月14

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4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

期為憑。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

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i.受理期間:民國112年03月28日至民國112年04月07日下午5點止。

ii.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受理,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

號函件於上述期間寄達或送達,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iii.受理處所:昶和纖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70號9樓)。

(3)本次股東會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自民國112年05月16日至民國112年06月12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登入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4)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下稱

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

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作

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

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民國112年05月16日起,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112

/06/12 前),於集保公司股東 e 票通平台(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evote/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

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民國112年05

月16日起至民國112年06月12日下午四時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理部」(地址:100003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

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v.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

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參

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

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

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出

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

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

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

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

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司訂於民國

112年06月16日09時00分於(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70號9樓(公司會議室))延期或續

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

開會通知。

x.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

息。

xi.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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