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0 15:24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1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10,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之實際定價日及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決議,以不低於上述參考價
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市場狀況
決定之。
(2)訂價方式係根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並參考近期股票交易市價,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次私募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主係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之計
畫,預期可達成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
可自由轉讓之規定亦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
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需求辦理,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訂定。
11.參考價格: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
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將依相關規定向主
管機關申請上櫃交易。除前述外,本次私募普通股權利義務均與本公司已發行
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其發行計劃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
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
他未盡事宜,暨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除私募
訂價成數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有
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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