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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專電》北京規範廣告發布:沒用過產品不能當代言人

經濟通新聞 2023-02-28 14:05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8日北京專電》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北京市廣告發布行為合規指引》、《北京市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發布合規指引》。其中提到,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應當依據事實,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對於代言廣告,還須審查代言人是否具備代言資格。代言人要持有廣告代言批准文件。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行政執法部門會將明星虛假違法代言等記錄及時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中心,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開,供公眾自行查詢。

 

*不得發布「憑身份證即可貸款」等虛假承諾內容*


 

  《北京市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發布合規指引》提出,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宣揚無節制消費和奢靡生活方式,不誘導受眾接受不適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有顯著及通俗易懂的提示或警示,並顯著標示諸如「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等字樣。對於融資貸款類廣告,不得發布「大學生可貸款」、「憑身份證即可貸款」、「信用黑戶也可貸款」等虛假承諾內容。未經金融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通過撥打電話、發送電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廣告。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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