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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去年P2P涉非法集資數額同比增15倍 擬牌照化管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29 10:12


銀監會4月28日召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處置非法集資部辦公室主任楊玉柱表示,去年我國非法集資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長兩倍左右,均已達到歷史尖峰。其中,以投資理財、P2P網絡借貸、農民專業合作社、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成為涉案重災區。

去年P2P涉非法集資數額同比增15倍


楊玉柱表示,近兩年來,各地出現大量以投資理財咨詢為名,從事各類金融業務活動的公司,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

據統計,2014年全國新發投資理財類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額547.93億元,同比上升451%。

而在P2P網絡借貸方面,近兩年來P2P網絡借貸機構數量成倍增長,由於缺乏相應法律定位、政策標準和行業規則,市場主體魚龍混雜,非法集資案件大量爆發,風險迅速蔓延。數據顯示,2014年P2P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分別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據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張景利介紹,2014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案非法集資案件8700余起、涉案金額逾千億元。全國案均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為近年來最高。

央行擬對P2P實施牌照管理

為了防范P2P非法集資風險,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在會議上提出需要出臺專門法規,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及其業務予以統一規範。

據了解,目前央行正在牽頭起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對不吸收存款的放貸業務實施牌照管理,明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法律定位和市場準入資格,規定業務規則和監管框架,明確地方政府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職責。

楊玉柱提醒廣大投資者,P2P網絡借貸屬於資訊中介機構,只能進行“點對點”、“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當信用中介,投資者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不能是平臺本身。P2P本質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資金,屬於較高風險類的投資,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風險意識、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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