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發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 3月底前須完成年度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2-24 11:42
經濟部商業司今 (24) 日表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公司應定期申報負責人及重要股東資訊,提醒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在 3 月 31 日前將上一年度 (111 年) 截至 12 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 (或出資額) 超過 10% 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經濟部表示,公司申報的類別包含「首次 (設立) 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在完成「首次 (設立) 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要在變動後 15 天內完成「變動申報」,並自 109 年起,公司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都應進行「年度申報」。
經濟部說明,「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 (111 年) 截至年底申報資料正確性,在 11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間,未變動申報的公司皆須在 112 年 3 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如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限期通知未補正者,將處代表公司董事 5-50 萬元罰鍰,經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 50-500 萬元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經濟部說,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的年度申報自 3 月 1 日起開放,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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