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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傳媒報導反恐 或囚10年 新法禁披露行動資訊 損新聞自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28 15:38


澳洲政府自去年起通過多項反恐法例,以應對日益嚴重的本土恐襲危機,但其中禁止披露反恐行動資料的法例,卻引起當地傳媒及人權組織憂慮。在新法下,報導反恐行動的新聞工作者,將有機會被刑事起訴,最高刑罰可判監禁10年。多間澳洲傳媒機構昨日發表聯合聲明,批評新例將新聞工作者置於一個不能接受的危險之中,打擊言論及新聞自由。澳洲國家安全法獨立監察專員蓋爾斯已就法例的影響展開檢討。

香港《文匯報》綜合外電消息,引起爭議的澳洲《安全情報組織法第35p章》,於去年在工黨政府支持下獲得通過,法例明文禁止披露任何特別情報行動的資料,意味着不論行動出錯或是成功阻止恐怖主義活動,都不能披露任何訊息。即使調查與反恐行動相關資訊,都可令新聞工作者被刑事起訴。


澳洲聯邦刑事檢控專員表示,若記者報道情報人員的嚴重違法行為,雖然基於公眾利益考慮,當局

一般不會予以起訴,但也不排除會這樣做。

澳洲新聞集團編輯總監里德批評,新例阻止公眾了解政府如何處理本土前所未有的恐襲危機,他擔憂家長接觸不到重要訊息,無法知道自己的孩子正面對怎樣的危機。

澳洲七號電視網主管費爾促請蓋爾斯考慮新聞工作者的立場,以保證傳媒能做好監察政府的角色。傳媒機構亦憂慮,在35p章法例及剛通過的元數據法例相互作用下,政府將能夠確定傳媒的消息來源。元數據法例規定,電話和互聯網營運商要保留至少兩年的用戶元數據。

南澳洲參議員克塞諾豐指,新法例在專職調查的新聞工作者中掀起一場「完美風暴」,他又以最近剛舉行百周年紀念的一戰加里波利戰役為例,稱當年若出現這一法例,戰場上的真相可能永遠無法曝光。

新南威爾士大學的費爾南德斯教授表示,政府在修改國家安全法上把手伸得過長,看似是保護情報人員的舉動,實際上是想保護政府的行政分支,免受媒體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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