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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監管》北交所做市交易業務規則落地實施

經濟通新聞 2023-01-20 08:45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北交所19日發布《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細則》和《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指引》,對證券公司開展北交所股票做市業務的流程、權利義務和監督管理等內容作出規定,兩項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規則,經中證監核准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北交所會員,可以在北交所開展做市交易業務。具備相應資格的會員與北交所簽訂做市協議並開通做市交易權限後,可以備案為特定股票做市。

  北交所的做市報價包括報價數量、報價價差、報價時長三個維度,不設最低做市庫存股要求,除特殊情形外,不限定最低做市期限。

  在有效報價數量上,做市商在買方向、賣方向上的累計申報最低數量應均不低於1000股。在有效報價價差上,要求連續競價階段做市商的有效報價價差不高於2%,集合競價階段不高於3%。在有效報價時長上,每隻股票的開、收市集合競價參與率應分別不低於50%、70%,連續競價階段符合規定的做市報價時長應當不低於連續競價交易時間的90%;連續競價期間做市商成交後報價不符合有效報價要求,但在2分鐘內恢復有效報價的,補充報價時間納入參與率計算。


  做市商為北交所股票提供做市服務的,不設做市最低期限,但主動退出為特定股票做市後,6個月不得申請重新為該股票做市;主動退出為所有股票做市後,1年內不得再申請為任意一隻股票做市。

  北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交所已組織各市場參與者開展技術系統準備工作並完成相關測試。本次規則發布後,北交所進一步推動各市場參與者完成技術改造,同時組織適格會員開展包括權限申請、股票備案等業務準備工作,全力保障做市業務平穩落地。待全部準備工作就緒後,北交所將另行公告,啟動做市交易。(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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