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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立法】夏寶龍:港府應主動修改本地法律,使與國安法統一

經濟通新聞 2023-01-13 12:44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日在全國港澳研究會座談會致辭時表示,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要把握幾個要點,包括國安法是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又要求做好青少年國安教育,扣好國家安全教育的「第一粒扣子」。

  夏寶龍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香港國安法時,賦予了其凌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應當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

 

*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解決問題*


 

  夏寶龍又指,《港區國安法》執行機制的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指中央對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立法權、執法權和司法權,符合世界各國在維護國安

上的慣常做法,但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中央通過國安法,授權特區承擔維護國安的主要責任,而中央就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的責任。 

 

*否認國安法濫捕及以言入罪*

 

  夏寶龍稱,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的人而言,國安法是「高懸利劍」,但對絕大多數市民,包括在香港的外國人來說,國安法就是人權自由的守護神,形容一些所謂「隨意捉人返內地審判」、「以言入罪」,以及「大肆濫捕」等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夏寶龍又指,制訂《港區國安法》是一國兩制實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指法例實施以來,維護國安的制度不斷完善,有力保障國安,香港恢復良好社會秩序,特區治理呈現出良政善治的嶄新氣象,得到社會普遍認可,並贏得國際社會正義力量的高度贊同。(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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