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代子公司大同綜合訊電(股)公司公告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22 21:07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12/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吳振隆
(2)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金來
(3)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賴冠伶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依據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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