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提醒投資者注意虛擬資產安排相關風險
經濟通新聞 2022-12-14 10:48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證監會表示,儘管先前已發出投資者警示,且近期虛擬資產業發生多宗事件,但虛擬資產平台向香港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產「存款」、「儲蓄」、「收益」或「質押」服務的情況仍續見盛行,故證監會謹此提醒投資者注意與虛擬資產安排相關的風險,並藉此機會提醒業界在向香港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產安排時,務須注意潛在的法律規定。
*提醒投資者注意虛擬資產安排相關風險*
從證監會的觀察所見,當中某些平台可能會就虛擬資產「存款」向投資者提供高「利率」,或按保證或固定利率每天為投資者產生額外的虛擬資產。投資者存放在平台的虛擬資產其後可被
該平台轉借予其他平台或去中心化借貸協定的借入方,或用於投資或其他活動。有些平台更可能向投資者提供質押服務,其虛擬資產可藉此被委託予質押池來為投資者賺取質押獎勵。
證監會希望提醒投資者,務必注意與投資此類虛擬資產安排相關的重大風險。尤其是,在虛擬資產平台出現欺詐或倒閉時,投資者可能會蒙受重大甚至是全部損失,這從近期多個虛擬資產平台倒閉所帶來的震盪可見一斑。
證監會指,雖然一些虛擬資產安排通常被標籤或推廣為「存款」或「儲蓄」產品,但它們不受監管及不等同於銀行存款。投資者完全沒有獲得任何形式的保障。如果虛擬資產平台或獲轉借投資者所存放的虛擬資產的交易對手方停止運作、倒閉、遭黑客攻擊或涉及欺詐,投資者可能無法從他們的帳戶中取回虛擬資產,並會面臨損失其在該平台上持有的全部投資的風險。
*未獲發牌下經營推廣或分銷集體投資計劃即屬犯罪*
證監會又指,如某些虛擬資產安排的投資者對其虛擬資產的管理並無日常控制,而有關虛擬資產是匯集的及╱或整體上是由營運者管理的,以為投資者產生回報,則該等安排可能構成《證
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集體投資計劃。有關虛擬資產安排可能屬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及可能具有高風險。該產品不會獲證監會審批,而其發售及推銷刊物亦不會經證監會審閱。投資者將不獲《證券及期貨條例》的保障。任何人未獲證監會發牌下經營推廣或分銷集體投資計劃,不論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資者為對象,即屬犯罪。(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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