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致: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民事傳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01 15:02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徐曉
被告: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致)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91民初14102號
4.事實發生日:111/12/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原告徐曉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園區法院)遞狀訴訟主張蘇州聯致於110
年11月23日董事會的召集、主持程序、出席人數均違反中國公司法規定,請求撤銷
前述董事會通過之「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議案;原告徐曉同時向園區
法院申請並取得查封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財產保全之查封裁定。
園區法院於111年4月18日作出(2022)蘇0591民初8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蘇州聯致
敗訴,准予撤銷蘇州聯致110年11月23日作出的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對園區法院作出民初825號民事一審判決不予上訴,該判決已於111年5月3日確
定,原告全部訴請得到實現,已無進行財產保全之必要後,本公司於111年5月4日向
園區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請,並於111年6月7日接獲園區法院通知,准許解除徐曉針
對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之查封。蘇州聯致財產解除查封後,於111年9月20日依中
國公司法與公司章程規定補正董事會程序於蘇州聯致召開董事會通過「公司土地廠房
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決議將其土地廠房轉讓予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徐曉認為蘇州聯致於111年9月20日董事會召集程序違反公司章程規定,向法院訴
請請求撤銷上述董事會決議;蘇州聯致於111年10月13日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2022)蘇0591訴前調10472號調解通知。
(2)裁定情形
不適用。
6.處理過程: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送達民事審判傳票通知訂於112年01月13日上午開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蘇州聯致已委任律師研議並著手制定案件調解或訴訟方案及庭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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