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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立法】大律師公會: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權力應審慎行使

經濟通新聞 2022-11-29 12:23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國安法第65條明確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而有關權力應該審慎地行使。

 

*不認同釋法變得常態化*

 


  他表示,釋法無可避免會引起對香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但《港區國安法》是相對較新的法例,希望未來如國安法條文尚有不明確之處,可由香港法庭釐清,行使釋法權時應當審慎。但他

強調今次是用現有機制去處理,見不到與司法獨立有很大關係,亦不認為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他指,今次是《港區國安法》首次釋法,回歸以來亦只是釋法5次,不認同釋法變得常態化,又指今次釋法都是按現行機制處理,不認同會損害司法獨立。

 

*香港有足夠法律人才處理案件審訊*

 

  他認為香港有足夠的法律人才處理案件審訊,不認同事件會影響被告聘請律師的權利,認為大家焦點應放在被告有否足夠保障,但他相信法庭可給被告有公平審訊的機會。杜淦堃又指,終

審法院的判辭已表明,法院全力捍衛國家安全,公會堅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維持法治,保障司法獨立。(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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