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氏企業(02266)獲高院撤銷傳訊令狀,原告人須賠全數訟費
經濟通新聞 2022-11-09 18:10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黎氏企業(02266)去年遭聲稱曾協助集團上市的財務顧問陳志雄入稟高院提告,指集團違反於2017年2月在聯交所主板首次上市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的口頭協議,而要求賠償約1﹒73億元。
集團最新公布稱,經尋求法律意見後,公司於今年5月3日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修訂傳訊令狀以及剔除針對公司之修訂申索陳述書。高等法院已於今年11月7日就剔除傳票進行聆訊。
經聽取原告人及公司之法律代表陳述後,高等法院於聆訊上頒令,撤銷修訂傳訊令狀以及剔除針對公司之修訂申索陳述書,理由為修訂申索陳述書為瑣屑無聊且無理纏擾,且屬濫用法庭程序。公司不再為該案件的被告。原告人陳志雄亦被命令按彌償基準向公司支付全數訟費,循簡易程序評定為46﹒5萬元。(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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