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鴻:代重要子公司公告退票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1款
1.公司名稱:明新工程(股)公司
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4/12/29
3.退票之往來銀行:合作金庫銀行
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
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
待確認後再行公告
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不適用
7.因應及保全措施:儘速清償註銷退票記錄
8.其他應敘明事項:存款不足退票1張,金額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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