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開: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有適用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7條第3項提前到期事由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19 19:15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9/19
2.公司名稱: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保證銀行板信商業銀行與本公司
間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授信契約約定,本公司應於111年9月15日前再加徵
未轉換公司債餘額之20%活期存款作為擔保品設質予該銀行,依目前公司債
餘額,本公司應提供新台幣71,408仟元活期存款設質予該銀行。本公司前
於收到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建議書,及依本屆獨立董事之意見
啟動內部稽核程序調查,發現本公司存有重大內部控制問題,本公司資金
疑似遭前經營團隊在違反內部控制制度下有不當挪用之情事,金額經初步
調查後可能達新台幣3億3,426萬元,進而影響到本公司正常營運資金使用
以致難以履行授信契約之約定。
(2)本公司與板信銀行協商後,取得分期給付展延方案,然根據銀行111年9月
19日書面通知,銀行指定之連帶保證人許偉良先生及本票共票人彭國倫先
生截至111年9月19日仍未完成對保程序,致本公司無法完成延展授信程序
。故依本公司與板信銀行簽署之「委任保證發行公司債合約」第7條第3項
、第13項及「授信約定暨保證書」第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恐有違約之
虞,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保證於111年9月19日將視同全部
提前到期,銀行將依約執行相關訴追動作,本公司應全額償付新台幣3億
5,704萬元整,然因上揭疑似不當挪用情事,本公司業已無力償還,惟本
公司仍努力持續與銀行協商後續解決方案。
(3)本公司獨立董事目前正在調查不當挪用之情事,並已發聲明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報告,詳如111年9月16日本公司重訊說明。本公司會
持續努力尋找外部資金協助本公司履行授信契約,然因內部控制問題尚未
查明,致尚未找到合適對象,另一方面本公司亦持續進一步調查會計帳冊
資料,以釐清內部控制問題之狀況,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本公司仍努力持續與保證銀行板信商銀協商後續解決方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俟協商後另行公告以維投資人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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