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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藥華藥: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補充公告每股價格、代收及存儲價款專戶機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19 18:41

一、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6,7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167,000,000元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9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224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110010 飲料製造業 2.C199990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3.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4.C802041 西藥製造業 5.C802100 化粧品製造業 6.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7.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8.F108021 西藥批發業 9.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10.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11.F207200 化學原料零售業 12.F208021 西藥零售業 13.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14.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15.F208050 乙類成藥零售業 16.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7.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18.IC01010 藥品檢驗業 19.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20.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2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制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57,556,410元,分為285,755,641股(其中尚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為611,5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十三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11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89年4月28日,第11次修正於111年3月1日。 (七)本次發行新股16,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67,000,000元,發行條件如下: 1.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408元。 2.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2,505,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另依證交法第28-1條規定提撥10%計1,670,000股辦理公開承銷,其餘之75%計12,525,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扣除庫藏股904,000股不參與除權,可參與權利分派之普通股計有284,851,641股,每仟股可認購43.97025749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4.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股票發行。 (八)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024,556,410元,分為302,455,64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增資計劃用途:主係用以興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惟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實際募集資金增加的部分,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 (十)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港分行。 (十一)股款存儲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港湖分行。 (十二)主辦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 電話:(02)6636-5566 (十四)股款繳款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1年10月4日~111年10月11日。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1年10月12日~111年10月14日止。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六)茲定111年10月2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1年9月28日至111年10月2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9月27日17時0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9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十七)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增資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查詢。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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