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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20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但未符合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註銷減資
(2)減資金額:新台幣50,000元
(3)消除股份:5,000股
(4)減資比率:0.0116%
(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31,950,000元
(6)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
偏低之:不適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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