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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0
2.增資資金來源:民國103年度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992,250股
4.每股面額:NT$10元
5.發行總金額:9,922,5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得由股東自行合併成一整股,於停止過戶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辦理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
計算至元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營運成長需求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嗣後若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註銷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
股份數,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將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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