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立法】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鄒幸彤初級偵訊,需時考慮明裁定
經濟通新聞 2022-09-08 15:02
《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該組織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今續進行鄒幸彤提出的初級偵訊。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沈士文批評,控方就鄒幸彤煽動他人使用武力提出的證據「萬分之一都冇」,指控方證據有重大缺陷及缺漏,認為本案表面證據不成立,不應將鄒幸彤交付審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明天宣布交付結果。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已向辯方呈交觀察文件,回應辯方早前的陳述。他透露,文件提到裁判官現階段不需要就本案事實作出裁定,並重申觀察文件只闡述控方法律立場,內容並非極為詳細,指根據案例,初級偵訊是讓法庭審視是否有足夠表面證據,將被告交付審訊,控方在此階段角色有限,一般不作盤問及陳詞。
*辯方:不曾提及被告煽動何人作出何等非法行為*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沈士文陳詞指,控方的檢控基礎將支聯會5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解讀為不符合國家基本制度,並藉指控鄒幸彤重複表達「結束一黨專政」,控告她觸犯《港
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沈士文批評,控方提出的證據有重大缺陷及缺漏,認為本案表面證據不成立。
沈士文指,本案控罪最重要的,是被告作出了甚麼行為,導致跌入控罪指稱行為的範圍。但從控方指控中,看不到控罪元素「使用暴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字眼,亦不曾提及被告煽動何人作出何等非法行為。
*辯方:《國安法》保障居民原有言論自由*
沈士文強調,《國安法》第4條保障香港居民享有原有的言論及出版自由等,又引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申請案例,終院提到《國安法》應與這些基本人權並行,容許大眾繼續行使相
關權利。在本案中,被告重覆表達的「五大綱領」、叫喊「平反六四」等口號均屬政治議題,究竟被告的涉案行為仍受言論自由,抑或已經「過咗界」跌入《國安法》的範圍,正是本案癥結所在。
沈士文最後重申辯方的抗辯要點,即控方未有指出被告煽動他人作出何等非法行為,而這些行為目的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控方未能證明,何謂控罪所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亦沒有定義被告破壞甚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cw)(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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