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亨: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06 19: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11年05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210,000,000元(含私募普通股106,565,830元),消除股份21,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10,656,583股),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民國111年7月13日證櫃監字第111000665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11年08月04日竹商字第 1110024966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08月24日證櫃監字第1110009844號函核准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辦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沛亨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限區外經營) 3.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限區外經營) 4.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5.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6.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7.F401010 國際貿易業。 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下列產品: (1)工業用電子產品 (2)通訊器材 (3)消費性電子產品 (4)電腦用類比積體電路 (Analog ICs) 及混成式 (Hybrid) 類比積體電路 (5)治療靜脈曲張植入式靜脈栓塞醫療器材產品,包含精準注射器以及碳酸凝膠製劑兩部分 (6)前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一路1號1樓A1。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至十一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81年1月11日訂定,111年05月20日第20次修訂。 (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880,000,000元,分為88,000,000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金額新臺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630,000,000元(含私募普通股319,697,480元)。 (七) 本次減少之資本額新台幣210,000,000元 (含私募普通股 106,565,83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1,000,000股 (含私募普通股 10,656,583股),每股金額新臺幣10元整。 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計算,每壹仟股減除333.33333股,減資比率為33.333333%,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八)減資後發行股份數額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20,000,000元(含私募普通股213,131,650元),發行股數計42,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 21,313,16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本次減資用途: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 (十)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及作業事宜: 1.減資基準日:民國111年7月27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1年9月14日。 3.最後過戶日:民國111年9月18日(茲因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至111年9月16日下午5:00止,掛號郵寄者以最後過戶日民國111年9月18日郵戳日期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19日至民國111年9月23日止。 5.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15日至民國111年9月23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1年9月23日。 7.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期(舊股票終止上櫃日):民國111年9月26日。 8.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十一)換發股票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俟新股換發日(預計111年9月26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預計111年9月26日)後,備妥舊股票、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6636-5566。 (十二)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減資案相關事宜,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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