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銀行: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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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經111年3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億股,每 股面額10元,預計募集資金新台幣10億元整,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8月 31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463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H601011人身保險代理人、H601021財產保險 代理人。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臺幣15,000,000,000元,分為 1,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得由董事會授權依法分次發行。已 發行股份總額10,012,394,890元,分為1,001,239,48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二四六號。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十五人(含獨立董事四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86年12月16日,最近一次修正日期 為民國111年6月9日。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 1.現金增資新台幣10億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00,000,000股,每股以面額新 台幣10元平價發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0,000,000股由員工認 購,餘90%計9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持有股份每仟股認購 89.8885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首日起前五日 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併湊之 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發行價格認購之。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1,012,394,890元整,分為 1,101,239,489股,每股面額10元。 (九)股票簽證機構:元大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十一)增資計劃:為充實營運資金,提昇自有資本適足率。 (十二)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16日起至111年9月22日(下午 三時三十分正)止。 2.特定人繳納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24日起至111年9月28日(下午三時三十分 正)止。 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10001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95號 1樓,電話:(02)3393-0898)。 (十三)委託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及其全省各分行。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分行 (十四)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增資股票將俟承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 30日內發放,除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 三、茲訂民國111年9月12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 111年9月8日起至111年9月12日止,停止過戶登記等事宜,如欲辦理者務請於民國 111年9月7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111年9月7日郵戳日期為憑) 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013臺北市中 正區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 之權利。 四、本公司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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