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紳:本公司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民國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議案表示反對意見(補充111.8.10之重訊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16 20:14
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1/08/10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張耀宇:本公司獨立董事/台北君倫律師事務所 律師。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針對本案表示反對意見,要求本公司應回覆會計師提出之查核意見,並就查核意見提
出相關資料供會計師審查。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關於本公司111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案,經審計委員會決議,其中張耀宇獨立董事反
對,黃文瑞、陳顯武兩位獨立董事同意,附帶提請公司應依會計師核閱意見事項中
所提之公司帳上律師費用過多、子公司明水BVI之應付顧問費及EPTI帳上薪資費用等
支出項目提供明細資料,並充分說明其支付之合理性、必要性及關聯性,於下一次
審計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業經審委會上審議通過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2)本公司於111年8月10日董事會後收受張耀宇獨立董事之書面反對意見補充說明,重
申其反對本公司111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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