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項及換股作業相關時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12 20:42
壹、本公司於111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新台幣695,328,720元整,銷除普通股股數69,532,872股,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7月20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3395號函申報生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公告相關事項如下: 一、公司名稱:中環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805030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二)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三)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四)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五)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六)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七)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八)F216010 照相器材零售業。 (九)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十)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十一)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十二) JE01010 租賃業。 (十三) 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十四)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十五) J401011 電影片製作業。 (十六) J402011 電影片發行業。 (十七) J602010 演藝活動業。 (十八) F102030 菸酒批發業。 (十九) F203020 菸酒零售業。 (二十)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二十一)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二十二)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二十三) 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二十四) 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二十五)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二十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二十七)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二十八)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二十九)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三 十) F401171 酒類輸入業。 (三十一)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非法令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45,000,000,000元,分為4,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53號15樓。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八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公司章程訂定日期:67年11月4日訂定,111年6月17日修訂。 七、本次減少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95,328,72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9,532,872股。 八、減少資本緣由: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優化資本結構。 參、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公告: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中環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股票,計普通股1,158,881,2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 10 元,共計新台幣11,588,812,000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普通股股票69,532,87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金額總計新台幣695,328,720元。 4.減資比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6%,即每仟股減少60股,每股退還新台幣0.6元。 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1,089,348,32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總計新台幣10,893,483,280元。 6.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換發940股(即每仟股減少60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股東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二、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用無實體方式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本次股票換發時程訂定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10月13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11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22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10月17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10月18日至111年10月22日。 5.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11年10月22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1年10月24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1年10月28日。 8.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本次減資後上市掛牌買賣之新股,係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採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前往往來證券商開立帳戶,以利辦理登錄及交付作業。 股東應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1.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持有之全部舊股票、換發新股申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持有之全部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交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及填妥資料之印鑑卡乙張,辦理過戶後並填妥換發新股申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辦理換發。 3.若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辦理換發事宜。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6.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89-2999。 六、本公司於民國111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11年8月12日為減資基準日,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後,另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內容變更及提報減資換股計畫,俟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定後,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於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七、減資換發新股作業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以致需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書」相關時程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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