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基: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16 18:40
一、本公司經111年0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10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以下同)106,035,660元辦理盈餘轉增資,計發行普通股10,603,566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7月05日 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E101011 綜合營造業 (2)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3)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4)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5)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6)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7)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8)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 (9)H701090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10)H702010 建築經理業 (11)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12)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13)H703110 老人住宅業 (14)E401010 疏濬業 (15)E402010 沙石、淤泥海拋業 (16)E604010 機械安裝業 (17)E801010 室內裝潢業 (18)E801020 門窗安裝工程業 (19)E801030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20)E801040 玻璃安裝工程業 (21)E801070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22)E901010 油漆工程業 (23)E903010 防蝕、防銹工程業 (24)EZ02010 起重工程業 (25)EZ03010 鎔爐安裝業 (26)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27)EZ06010 交通標示工程業 (28)EZ07010 鑽孔工程業 (29)EZ14010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30)EZ15010 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31)EZ99990 其他工程業 (32)F113010 機械批發業 (33)F113090 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 (34)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35)F211010 建材零售業 (36)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37)F213090 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 (38)I101070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 (39)I103060 管理顧問業 (40)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41)I599990 其他設計業 (42)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43)IF02010 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 (44)IF04010 非破壞檢測業 (45)J101010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46)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 (47)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48)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49)J101060 廢(污)水處理業 (50)J101080 資源回收業 (51)J101090 廢棄物清理業 (52)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200,000,000元,分為 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1,060,356,600元,分為106,035,66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 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31號6樓。 (五)董事(含獨立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必要時得縮短之,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1年2月24日,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111年06月15日。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106,035,660元,發行新股10,603,5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2.按配發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股份持有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股份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1,166,392,260元,分為116,639,22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增資用途:擴展業務與健全財務結構。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外,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75,692,716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6元。 四、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於111年08月07日為除權及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1年08月03日起至111年08月07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08月02日17時前親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08月0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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