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壽:公告本公司取得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己種特別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15 17:34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1)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己種特別股。
(2) 股息率:年率3.7%(十年期IRS1.3%+2.4%),每十年重設一次,重設利率按十年期
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
「PYTWD01」與「COSMOS3」十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不可
累積。
2.事實發生日:111/7/12~111/7/1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交易數量:52,541,475股
(2) 每單位價格:17.65元
(3) 交易總金額:927,357,03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與本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 依繳款通知書指示支付。
(2) 己種特別股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七年之次日起至屆滿十年之日止期間,台新金得通
知己種特別股股東行使交換權,按己種特別股一股交換彰銀普通股一股之方式執行。
(3) 己種特別股自發行日起算屆滿十年之次日起,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台新金得隨時
收回全部已發行流通在外之己種特別股,並以所持有之彰銀普通股作為對價,按彰銀
普通股一股收回己種特別股一股。若彰銀普通股於收回基準日前90個營業日成交量加
權平均價格低於己種特別股發行價格,台新金應以現金補償該差額,現金補償程序由
董事會訂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 參考依據:參與特別股現金增資,依發行公司決定。
(2) 決策單位:依本公司核決權限。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3.89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 累積持有數量: 52,541,475股
(2) 累積持有總金額: 927,357,034元
(3) 持股比例:佔台新金己特發行股數17.51%
(4)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 占總資產比例:89.43%
(2) 占業主權益比例:1477.17%
(3) 最近期財務報表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636,192,735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無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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