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寶:說明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15 13:05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7/15
2.公司名稱: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車燈零件廠帝寶工業遭德國賓士汽車原廠提告侵權,帝寶繼一審敗訴後,
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4日二審宣判,帝寶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維持一審帝寶
侵權的判決,賠償金額…。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依據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發布之新聞稿所刊載之宣判主文內容如下:
「一、原判決關於命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謝?氣連帶給付超過新臺幣
壹仟捌佰壹拾貳萬參仟貳佰柒拾玖元本息部分,及上開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
之裁判均廢棄。
二、上開廢棄部分,德商賓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三、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謝?氣其餘之上訴駁回。
四、德商賓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上訴駁回。
五、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謝?氣連帶負擔三分之二,餘由
德商賓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六、本判決命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謝?氣連帶給付部分,於德商賓士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以新臺幣陸佰零伍萬元為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謝?氣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
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謝?氣以新臺幣壹仟捌佰壹拾貳萬參仟貳佰柒拾玖元為德商賓
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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