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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銀髮族解舊約轉買新投資型保單 法巴人壽、台新銀挨罰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2-06-2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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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銀髮族解舊約轉買新投資型保單 法巴人壽、台新銀挨罰。(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23) 日表示,法巴人壽對於其保險代理人台新銀行業務員向銀髮族招攬解舊的投資型保單、再轉投資新契約,出現招攬及核保作業違反保險法規定,因此依法對法巴人壽開罰 120 萬元、台新銀行則核處罰鍰 300 萬元整。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台新銀行業的保戶於投保前三個月有解約情形,主要是台新銀業務員揪三名銀髮族保戶解掉舊的法巴人壽投資型保單契約,轉買法巴人壽新的投資型保單,而且未確實填寫招攬報告書,而法巴人壽對於台新銀行業務員招攬及代要保人辦理舊保單解約送件未進行瞭解及確認,且對保費資金來源也沒有加強查明及審核,招攬及核保作業有明顯缺失。

林志憲進一步指出,法巴人壽於 2020 年 5 月 19 日就曾有客戶以保單借款後再購買新保單,且未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等,併其他缺失核處在案,這次的缺失行為則發生在 2020 年 7 月至 10 月間,顯示法巴人壽於前次受處分後仍未積極有效改善往來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的管控機制,因此依法核處罰鍰 120 萬元整。

而台新銀行部分也是累犯,不但辦理保單解約的業務員與招攬保險的業務員為同一人,且這次牽扯到的客戶為銀髮族,台新銀行未落實評估其對保險商品的適合度,所以依法加重處罰後核處罰鍰 300 萬元整。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且確實執行對往來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管控機制,銀行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應確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落實執行瞭解消費者作業(KYC),並依保險商品內容確實評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保險需求與適合度,以維護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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