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生:股東常會通過解除第21屆董事(含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08 13:49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徐正材董事
(2)徐正己董事
(3)徐正新董事(全鑫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4)徐維志董事(瑞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5)林坤榮董事(厚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6)蕭勝賢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徐正材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海瑞孚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嘉定區曹安路168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建造、出售、租賃、商業倉儲用房及物業管理和
停車場。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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