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麥:公告本公司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31 15:15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謝銘璟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所營業務範圍內之項目
(1)SINMAG EQUIPMENT (THAILAND) CO., LTD.董事
(2)LBC BAKERY EQUIPMENT INC.董事兼副總經理
(3)金昌泓實業(股)公司董事
(4)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董事
(5)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總經理兼管理部副總經理
(6)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33,230,332權,
佔出席總表決權之98.44%,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謝銘璟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管理部副總經理
(2)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區友誼北路312號
(2)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區友誼北路31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食品設備及零件
(2)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電子零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金昌泓實業(股)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是機械配件,閥類與管道配件,與本公司
目前所營項目並不相同,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2)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LBC BAKERY
EQUIPMENT INC.及SINMAG EQUIPMENT (THAILAND) CO., LTD.為本公司子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無
(2)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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