錠嵂保經拒簽續保切結書 富邦產險澄清是誤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2-05-12 11:17
富邦產險要求保經業者續保要簽「切結書」,引發錠嵂保經抗議拒簽,對此,富邦產險今 (12) 日發表聲明澄清都是誤會,目的在佐證所屬業務員確有告知承諾之事實,以便富邦產為客戶辦理續約承保,協助保經通路業務員履行承諾。
以下為富邦產險聲明稿全文:
鑑於政府防疫政策由「清零」轉為「共存」,及國際疫情仍舊未消減,本公司前曾於 4 月 18 日對外聲明,因應防疫商品的危險發生率大幅增加,以及國際再保市場承保條件緊縮,故對於 111 年 5 月到期之續保件,將收件至 111 年 4 月 20 日 17:30 止,目的是為了避免超過本公司承保風險胃納,並維護廣大保戶權益。
本公司亦在 4 月 26 日對外聲明,富邦業務員向保戶招攬保單與履行責任的承諾,也是富邦產險必須扛下的責任,故對於 4 月 20 日 (含) 前已交付要保文件及信用卡刷卡單至本公司之 5 月續保案件,及收到 5 月續保通知單且於 4 月 20 日 (含) 前確獲富邦業務員承諾續保之自動扣款件客戶,本公司請富邦業務員備齊告知承諾客戶之切結佐證資料,以協助客戶辦理續保相關事宜,履行其對於客戶之承諾。從而,對於外部通路相同的訴求,本公司也基於最大誠意而參照對富邦業務員作法,以求加快案件處理確保客戶續保權益。
誠如錠嵂保經的聲明中提及,保險經紀人代保戶向本公司洽訂保險契約,承保及續保與否之權利在保險公司。依照「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本公司不得承作保證續保;又自動續約件按照「自動續約附加條款」的約定,對於客戶自動繳交保費表示續約意思後,基於不得保證續保的法規精神,本公司並不受續約意思的拘束,仍可按契約條款進行核保,並得不依原承保條件續保。
但因顧及保經通路業務員也可能對於 5 月份陸續到期的續約件,因本公司先前曾發函通知錠嵂保經有關核保受理規則,導致其告知客戶續約不受影響,因此,本公司為善意承擔保經業務員對客戶的告知承諾,遂比照富邦業務員處理模式,請保經公司基於管理所屬業務員的法律地位出具切結書,目的在佐證所屬業務員確有告知承諾之事實,以便本公司為客戶辦理續約承保,協助保經通路業務員履行承諾。
此純是協請保經公司為釐清特定事實之用,並未有讓保險經紀人決定核保與否及違反保險法規的情事。對於錠嵂保經諸多認知及指教,本公司將再竭盡溝通,以期化解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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