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進:董事會決議111年度股東常會召開事宜(增列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0 15:49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九號
(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504樓教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一O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O年度私募普通股及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辦理情形報告。
4.保障股東權益及內控改善措施執行情形報告。(新增)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O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 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 修正「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4. 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 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6. 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 修正「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8. 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新增)
9. 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 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若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訂於111年4月12日起至111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
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應於111年4月22日下午五時前以書面送達或寄達受
理提案處所,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信
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務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7號6樓之8)。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並應敘
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之文件。本公司訂於111年4月12日起至
111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名,凡有意提名董事候選人之股
東,應於111年4月22日下午五時前以書面送達或寄達受理提名處所,並述明聯絡
人及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董事候選人函件】字樣;
受理提名處所:本公司財務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7號6樓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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