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更正-澄清媒體報導(經濟日報刊登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06 19:34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4/06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具名者股東林先生刊登聲明啟事「十問中福(1435)黃立中、正大簽證會計
師中福黃立中用重訊修理獨董,但真相你敢告訴股東嗎?……。」
7.發生緣由:
111年04月06日經濟日報刊登未具全名及股東戶號本公司之股東林先生聲明啟事之指摘
,其內容有誤解、影射或與事實不符,且有意圖影響股價之虞,為避免聲明啟事內容誤
導投資人,爰澄清如下:
(1)本公司111年3月25日董事會應出席董事6名,實際出席董事4名,2名董事未出席亦未
委託(高榮志獨立董事、翁弘林董事),本公司111年3月25日重訊公告缺漏字,已於111
年3月30日重訊予以更正。本公司110年度財報經會計師列席董事會進行查核說明、出
席之4位董事審視後,決議通過,相關過程請參閱本公司之重訊公告。
(2)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應親自出席審計委員
會,準時出席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為董事及獨立董事最基本之職責及義務,是否延後
開會時間乃召集人或主席裁量權,於會議時間屆至後,未通知董事或獨立董事延會,
並不能作為合理化、正當化董事或獨立董事未履行職責準時出席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
之理由。
(3)會計師是否出具財務簽證報告書,係會計師本其法定職責,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辦
理。本公司110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依法查核後,認無影響財務報告致使查核意
見無法出具之情形,然因高榮志獨立董事無故缺席111年3月25日審計委員會,導致審
計委員會因出席人數不足而無法召開,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經多方諮詢主管機關及律師
意見,認為通過財務報表程序尚待完備,因此決定待本公司再次召集審計委員會討論
上述議案後,再出具財務簽證報告書。
(4)針對獨立董事高榮志於111年3月25日存證信函就本公司110年度財務報告提出之異議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於111年4月1日董事會中,已做出說明,並記錄在案。
(5)其餘相關爭議本公司前已多次以重訊公告,茲不再贅述。就本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情
形,本公司業已登報建請主管機關介入調查,望公司經營回歸正常,以維護投資人權
益。
(6)前揭股東刊登聲明啟事以臆測、煽動之言論,影射本公司110年度財務報告有問題,
意圖誤導投資大眾,實有未妥,亦有意圖影響本公司股價而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
之嫌,為免誤導投資人,爰說明如上。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1年3月25日、111年4月1日董事會通過財務報告過程,及本公
司110年度財務報告延緩申報等情,請參閱相關重大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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