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06 21:54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國賓大飯店(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63號)(2樓四香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111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
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受理股東提案方式及處所:
受理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或親自送達。
受理處所: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36號11樓 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處 收。
如有股東逾越本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概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
無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3)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自民國111年4月7日起至111年4月17日(17:00止)。
(4)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5)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6)股東會委託書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7)本次股東會不發放股東會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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