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畫四紅線嚴禁違法徵求委託書 違者表決權不予計算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2-03-31 21:06
為遏止委託書徵求亂象,金管會今 (31) 日公布新規定,明確劃出四大態樣,包括:價購委託書、超額徵求、以他人名義取得委託書、不符合徵求人資格等情況,徵求人一年內將不得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理徵求,且其代理的表決權也將不予計算。
金管會表示,委託書徵求新規定出爐後,將有 60 天的預告期,預計 7 月底正式公告,但也有緩衝期也就是新制將自明 (2023) 年元旦起生效。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目前國內辦理股東委託書徵求通路包括券商、代辦股務的銀行與 3 家通路業者合計共 33 家,其中 3 家非金融機構通路從業人員共計有 1050 人,其中 72% 已符合相關規定。
根據證期局統計,從 2010 年到 2021 年期間,查獲 4 件價購委託書、3 件超額徵求,另有 4 件則是徵求人資格不符。
為強化代理徵求與徵求對於相關徵求事務的遵法性,金管會這次修法主要鎖定三大重點,包括:一、提升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辦理徵求事務之遵法性,二、提升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資格條件及專業素質,三、強化徵求契約訂定之合理性及監理資訊。
蔡麗玲表示,未來徵求委託出如被發現有重大違規情節,不單只是罰鍰 24 萬到 480 萬不等,其代理的表決權也將不與計票,並取消其徵求人或代理徵求的資格,也就是一年內不得再辦理委託書徵求等事務。
為提升徵求者的專業素質,此次修法也增訂代理徵求者辦理徵求事務的主管至少要有一人須有五年以上之股務作業或辦理徵求事務實務經驗,並明定其辦理徵求事務之人員應參加股務相關教育訓練課程,緩衝期將至今年 12 月 31 日,等於明年元旦起才實施。
此外,為強化徵求契約訂定的合理性及監理資訊,明定受股東委託擔任徵求人或受徵求人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應在契約中訂明報酬,並應確實執行認識客戶作業,定期檢視契約內容之合理性,每年重新簽訂契約,同樣訂有緩衝期到明年元旦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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