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麗: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5 16:57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大興西路一段200號(福容大飯店)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0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本公司一一0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一一0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本公司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6)本公司對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情形報告。
(7)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
(8)第一次庫藏股買回情形報告。
(9)修正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10)修正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一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一0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章程,提請公決案。
(2)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提請公決案。
(3)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公決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提請選舉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公決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
以三百字為限(包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民國111年03月29日起至民國111年04月08日止17時前寄達。
(4)受理處所: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會處股務
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聯華街41號,電話:03-3659903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依公司法第
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
(5)受理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6)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1
年5月18日至111年6月14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登入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
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