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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凌: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4 19:59


第11款


公司代號:4976


公司名稱:佳凌

發言日期:2022/03/24

發言時間:19:59:22

發言人:柯卉蓁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4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擬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

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

4.既得條件:符合公司所定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指標者。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

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得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截至發行日止為本公司正職員工且績效良好者為限。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

業務發展策略所需,於法令規定之限額內分配之。

(2)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激勵員工、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達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之目的,

以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擬以111年3月16日(寄發董事會開會通知當天)之收盤價格49.70元估算,

依所訂之既得期間三年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69,44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所訂既得期間3年及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約0.17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被給予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

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

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

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

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

未享有表決權、盈餘分配權、配(認)股與配息權。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依本公司所訂定辦法辦理。

(2)員工獲配股份所生相關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稅賦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3)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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