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茂:公告本公司已將本次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預定總收購價金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1 13:19
第38款
1.事實發生日:111/03/21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
已於民國111年3月21日將公開收購預定總收購價金新台幣
1,938,877仟元全數匯入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名下於凱基銀
行中山分行所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戶名:凱基證券公
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0000-11-1861600-0),爰依公開
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之規
定公告。
3.因應措施: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數如無因假扣押、假
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
致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將
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
(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
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下稱「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
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
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
轉讓)掛號郵寄至集保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
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
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
之部分捨棄)。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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