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23 16:07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386號(本公司建國廠)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110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0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4)其他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0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公司章程」條文修訂案。
(2)討論「董事選任程序」條文修訂案。
(3)討論「股東會議事規則」條文修訂案。
(4)討論「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條文修訂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
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1年4月23日
起至民國111年5月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民國111年5月3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
案結果。
受理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新北市新店區寶興路45巷8弄3號5樓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
入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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