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圈安博盒子?NFT群組公開轉載付費群組訊息,爆侵權爭議
鏈新聞 2022-02-09 19:30
加密貨幣圈資訊龐大繁雜,為有限的注意力找到最高效的吸收方式是所有圈內人的必要技能 ; 除了一般的公開社群,也有許多專業的研究團隊以「付費制」來提供獨家資訊:幣價分析、研究報告、NFT 資訊、各式機器人使用權限等。近來,一個名為 Infinity iRobot 的群組,即將發行 NFT 提供持有者幣圈資訊與工具,不料因未經授權轉載其他付費群資訊,引起版權所有人的抗議 ; Infinity iRobot 也對此做出回應。
未授權轉載私人群組付費資訊
台灣幣圈 KOL 孫彬盛 (Benson Sun) 9 日發文表示, Infinity iRobot 的 Discord 群組未經授權將他自己及其他私人群組的付費內容,原封不動轉載於群組中。由於這些內容都包含在 Infinity iRobot 即將發售的 NFT 權利之中 (售價 0.8 ETH/個),因此孫彬盛認為此舉等同於將這些他與其他人的智慧產權打包轉售,侵害其權益。
以機器人轉發外部付費頻道 – 桑幣指標,並表示 NFT 完售後以私群提供服務 (擷取自 Infinity iRobot Discord,目前已關閉該頻道):
以機器人轉發外部付費內容 – 班神逃頂指標,並表示 NFT 完售後以私群提供服務 (擷取自 Infinity iRobot Discord,目前已關閉該頻道):
Infinity iRobot Discord 中問答集亦表明,該項目為搜集各大私群資訊,因有所顧忌,故無法團隊透露真實身份:
在孫彬盛公開發文後,該團隊一度表示,將透過程式重新編排私群轉發內容 ; 仍遭質疑些微更動內容避嫌,依舊會侵犯著作權。
最後,該團隊重新發佈聲明,並表示是部分聊天內容遭惡意抹黑,討論中的轉發內容僅為測試使用,且僅為研究用途故不是適用於著作權法,但為避免有心人士惡意抹黑,故已暫時移除。
著作權法規範為何?
根據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鏈新聞訪問台灣虛擬通貨反洗錢協會副理事長彭少甫表示,就此事件的行為是會侵害著作版權的。
此外,Infinity iRobot 主張的著作權法不適用於研究用途,且無公開所有資訊。在著作權法第 52 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前提是「公開發表之引用」,因此對於前述曝光的私人付費群組內容,就並不符合。
彭少甫更補充,「引用」係以有自己之著作為前提,且係為正當目的之必要 (如著書等),得在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作為自己之參證、註解等,並須依本法第 64 條規定以合理方式明示出處(包含著作人)。
孫彬盛意見:應取得內容生產者授權合作
孫彬盛向鏈新聞表示,他並非為了打翻 Infinity iRobot 的所有努力,畢竟它還是有提供資訊彙整與機器人等服務,只是希望能用更正當的方式提供部分服務。如果真的想要提供付費私人群的內容,應循內容生產者的授權合作,達到群組互惠。否則,就不該任意挪用非原創的智慧產權。
除此,事主之一的桑幣指標也提出聲明,揚言若持續侵權,將採取法律行動。(如下圖) 幣圈資訊的高含金量,已讓人們對於知識版權的意識越來越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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