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洋科:依證櫃監字第1100202602號函所示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110年12月28日新聞稿之澄清說明。鉅亨網新聞中心2021-12-29 20:02第53款公司代號:1785公司名稱:光洋科發言日期:2021/12/29發言時間:20:02:22發言人:黃啟峰1.事實發生日:110/12/292.公司名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投保中心於110年12月28日所發新聞稱,原訂於110年12月27日由吳昌伯獨董召開之股東會,因法院未為准許,原即未得召開,到場股東固仍自行作成延至111年1月3日之決議,原即不生決議之效力,謹再補充說明如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華鎂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日期及事由下一篇華鎂鑫:本公司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及四款規定辦理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