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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彥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公司代號:4732


公司名稱:彥臣

發言日期:2021/12/24

發言時間:15:22:57

發言人:楊玉玲

1.事實發生日:110/12/2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4/2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低於市價發行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變更緣由: 依據主管機關要求配合法令之修訂,本公司修正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

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如認股人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者,由董

事長提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

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

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受讓他

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

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之減

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

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降後認股價格=調降前認股價格×(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之比

率)。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

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經

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如認股人為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及經理人身

份者,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前述身分以外之本

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

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

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受讓他

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

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之減

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降後認股價格=調降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之比率)。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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