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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富邦金丙特」110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於 2021.10.29上市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21-10-28 10:03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丙種特別股(股票代號:2881C)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上市開始買賣日期。

一、上市股票種類及數量:特別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 333,330,000 股。

二、上市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三、上市股票權利義務:
(一) 到期日:無到期日,但公司得於發行日滿七年後之次日起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二) 股息:
1、丙種特別股股息年利率為 3.00%(七年期 IRS0.6538%+2.3462%),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 IRS 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 IRS 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 (Reuter)「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市場行情決定。
2、公司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完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分派丙種特別股股息。
3、公司對於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丙種特別股股息,或因丙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公司決議取消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將不構成違約事件。
4、丙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一款所訂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三) 股息發放:非累積。丙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依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四) 剩餘財產分配:剩餘財產之順序優於普通股股東,與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五) 表決權及選舉權:於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丙種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六) 轉換普通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七) 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四、產業類別、上市股票代號及簡稱:
(一) 產業類別:金融保險
(二) 代號:2881C
(三) 簡稱:富邦金丙特

五、上市股票英文名稱及簡稱:
(一) 英文名稱:Fubon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 Preferred Shares C
(二) 簡稱:FBFHCPSC

六、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3374805

七、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單一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五、全體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十。

八、僑外資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無。

九、其他:上開公司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係採無實體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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