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達-KY:本公司110年現金股利發放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10年7月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共新台幣128,760,000元,並授權董事會訂定除 息基準日。現金股利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 幣1.11元,分派金額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二、除息基準日:本公司訂定110年10月05日為除息基準日,自110年10月01日起至110年10月0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 三、現金股利預計於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 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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