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二、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110年第3季已完成轉換149張,共換發普通股股票203,26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032,610元。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四、轉換後之新股上櫃:轉換後之普通股股票直接撥入該債券持有人之集保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