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公告媒體報導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0-04 11:42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0/10/04
2.公司名稱: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精科園區契約案,台開一審判決應返還17億結餘款
7.發生緣由:
台中市政府與台開公司在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開發案,雙方契約的爭議,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中市府勝訴,台開公司應返還17億1237萬48907元結餘款。
8.因應措施:
為維護台開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除已委請律師研議外,將於正式收受台中地方法
院正式判決,依法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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