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鋼:股票發行注冊制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1 15:45
今日(21日),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其在實施股票注冊制改革中,調整證券法有關規定。根據授權草案,國務院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中實行注冊制,改革期限為2年。
今日上午,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證券法有關草案作說明
肖鋼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
今天上午,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受國務院委派,就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作說明。
肖鋼在說明中提到,推進股票發行制改革,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明確要求,也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實施的重要任務。
肖鋼指出,與股票發行核准制度相比,注冊制是一種更為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其主要內容是以資訊披露為中心,完善資訊披露規則,由證券交易所負責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注冊審核,報證監會注冊生效;股票發行時機、規模、價格等由市場參與各方自行決定,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產質量、投資價值自主判斷並承擔投資風險。
肖鋼提到,實施注冊制后,監管部門重點對發行人資訊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型進行監督,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處罰欺詐發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改革擬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實施
現行股票發行試行的核准制,是由證券法確立的,因此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需解決於法有據的問題。為此草案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准的有關規定,實行注冊制度,具體事項(包括注冊機關、審核要求、資訊披露要求、中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和處罰執法等)由國務院作出安排,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根據草案,授權決定的實施期限為2年,自授權決定實行之日起算,實施期間國務院要加強對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證監會要加強始監管。
證券法修改還需一個過程
落實“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任務,涉及證券法相關制度的調整。此前,證券法修訂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股票發行注冊制擬入法。為什么改革不等該法修改出臺后實施?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審議報告提到,對證券法的全面修改涉及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針對前一時期證券市場異常波動情況總結經驗教訓,研究在證券法修改中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因此證券法修改需要一個過程。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還認為,股票發行注冊制沒有實踐經驗,需要在探索中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將實踐證明可行的納入證券法修訂草案,因此以授權決定的方式實施此項改革,是可行的。
如果審議意見比較一致,該草案擬提請本次會議表決。這意味著股票注冊制改革有望早日落地。(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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