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機: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宜(新增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核准函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9-15 11:41
壹、本公司於110年7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以下同)481,729,370元, 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票48,172,937股,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0年 8月24日臺證上一字第1101804473號函申報生效。並奉茲經濟部110年9月9日經授商字第110011599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9月14日臺證上一字第1100018373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減少資本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A02080 金屬鍛造業 2.F401010國際貿易業。 3.E601010電器承裝業。 4.E599010配管工程業。 5.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6.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7.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8.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9.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10.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1.F113020電器批發業。 12.F1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 13.F2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 14.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15.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南路一段36之9號3樓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十一人,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選任,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少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成數。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 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8年2月15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10年7月20日。 六、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1)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2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320,000,000股。 (2)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408,646,84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240,864,684股。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內容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240,864,6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2,408,646,84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48,172,93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 計新台幣481,729,370元。 (四)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20%,原普通股每仟股減少200股 (即每仟股換發800股)。 (五)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2元。 (六)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92,691,7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共計新台幣1,926,917,470元。 (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 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200股(即每仟股換發800股),減資後不滿一 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10月11日。(因最後過戶日110年10月11日適逢例假 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0年10月8日下午4:00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掛號郵寄者以110年10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10月12日至110年10月16日。 (三)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0年10月6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10年10月7日至110年10月16日。 (五)減資換股基準日:110年10月16日。 (六)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110年10月18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0年10月22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 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新股之程序及手續: (一)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申請 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 、集保存摺 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 保帳簿劃撥。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 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三)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電話:02-8787-1118。 六、本作業計畫巳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為配合主管 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 程,並另公告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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